步驟:
一、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不需要名稱字號的此步可省略);
二、憑《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經營非許可項目的此步可省略);
三、準備好相關材料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提交資料:
1、到工商登記機關領取并按要求填寫《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并提供申請人身份復印件(應出示身份證原件查看);
2、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提交申請人簽署《委托代理人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或代辦人應出示身份證原件查看)。
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提交資料:
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不使用名稱的不用提交);
2、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到工商登記機關領取并按要求填寫);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兩面粘貼于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相應位置);
4、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提供查看);
5、申請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張(粘貼于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相應位置);
6、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提交申請人簽署《委托代理人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或代辦人應出示身份證原件查看);
7、計生部門證明(部份地區(qū)需要提交);
8、經營場所證明: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1)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人簽字或產權單位蓋章的所有權證復印件;
(2)所使用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該房屋土地使用權所有人簽字或所有單位蓋章的《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所有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4)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xiāng)、鎮(zhèn)政府所有,可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地村委會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屬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無法提交上述以上證明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5)進市場的提供經營所在地的市場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入市場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住所為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證明: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xié)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個體工商戶);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xié)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xié)議上蓋章確認;屬無償提供使用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無償使用的聲明
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屬城鎮(zhèn)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yè)主同意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zhèn)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相關證明。
9、相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
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食品)
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館)
注: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2、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一般個體戶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流程如下:
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托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2、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yè)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yè)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yè)登記表);
(2)從業(yè)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yè)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
(3)經營場地證明;
(4)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材料準備齊全以后提交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以后就可以領取個體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