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條件: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符合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具有相適應的人員和管理人員、具有固定工作場所等 9 個條件。
申請階段
申請人向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受理階段
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現場評審準備
組建評審組:發(fā)證部門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制定現場評審計劃,指定評審組長,選配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必要時可聘請有關技術專家參加。
通知申請單位:現場評審的日期應當于受理申請后二個月之內安排,并提前通知申請單位。
評審后續(xù)工作
提交材料:評審組長要在評審工作(包括實施整改)結束后 10 日內將申請材料、現場考核材料、評審報告、整改報告等報送發(fā)證部門。
審查與處理:發(fā)證部門對評審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20 個工作日之內頒發(fā)計量認證或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驗收)合格證書;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評審組長組織補充完善;評審材料嚴重失實的,另選派評審組重新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