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認證從2002年5月1日(后來推遲至8月1日)起實施,原有的產品認證和進口質量許可制度同期廢止。當前已公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和《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批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的產品包括電線電纜、開關、低壓電器、電動工具、家用電器、轎車輪胎、汽車載重輪胎、音視頻設備、信息設備、電信終端、機動車輛、醫(yī)療器械、防范設備等。
按照世貿組織有關協(xié)議和國際通行規(guī)則,國家依法對涉及人類健康、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公共的產品實行統(tǒng)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統(tǒng)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根據中國入世承諾和體現(xiàn)國民待遇的原則,原來兩種制度覆蓋的產品有138種,此次公布的《目錄》刪去了原來列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醫(yī)用超聲診斷和設備等16種產品,增加了建筑用玻璃等10種產品,實際列入《目錄》的強制性認證產品共有132種。
產品檢測送樣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送樣登記表;
CCC申請詳細資料;
產品說明書;
產品規(guī)格書;
產品維修手冊;
產品電路圖(包括原理圖和印制刷線路版圖);
同一申請單元中主送型號產品與覆蓋型號產品的差異說明;
產品與有關的關鍵元部件明細表和對電磁兼容性能有影響的主要零部件明細表;
產品關鍵元件認證證書復印件;
產品的CB測試證書和報告(如有);
產品的商標使用授權書(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