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隔聲標準應從本國的實際情況出發(fā),以大量實測調查得出的統計數據加以分析作為依據;按照人的心理與生理機能以及對安靜程度的要求等作出規(guī)定。由于各國的城市狀況、工業(yè)發(fā)展、經濟和技術水平不同,人民的生活習慣不一,因此制定的隔聲標準有一定的差別。
按照標準曲線對應橫軸500赫處的縱軸隔聲量讀數,即為各國的隔聲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717/1982所規(guī)定的隔聲標準與聯邦德國、蘇聯的標準接近,計權隔聲量RW=52分貝,規(guī)范化撞擊聲壓級Ln,w=65分貝。
任何隔墻都存在固有的共振頻率,當聲波的頻率和墻的共振頻率一致時,墻體整體產生共振,該頻率的隔聲量將大大下降。一般地,墻體越厚重,共振頻率越低,當共振頻率低于隔聲評價參考頻率100Hz時,由于人耳聽覺特性對低頻非常敏感,對隔聲量Rw的影響大大提高。對于12mm和15mm厚兩種不同面密度紙面石膏板存在不同共振頻率。
材料吸聲和材料隔聲的區(qū)別在于,材料吸聲著眼于聲源一側反射聲能的大小,目標是反射聲能要小。吸聲材料對入射聲能的衰減吸收,一般只有十分之幾,因此,其吸聲能力即吸聲系數可以用小數表示;材料隔聲著眼于入射聲源另一側的透射聲能的大小,目標是透射聲能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