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標標準條款
以 ISO/IEC 17025:2017《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為核心,拆解 15 個管理要素(如組織、文件控制、記錄管理等)和 10 個技術要素(如人員、設備、方法驗證等),明確每個條款的具體要求。
示例:針對 “4.5.14 服務供應商的選擇”,需制定供應商評估流程,包括資質(zhì)審核、服務質(zhì)量評價記錄等。
對標標準,拆解要素
管理要素(15 個):如組織(4.1)、文件控制(4.5)、合同評審(4.3)等;
技術要素(10 個):如人員(5.2)、設備(5.3)、檢測方法(5.4)等。
示例:針對 “5.4.2 方法選擇”,需在程序文件中規(guī)定:
標準方法的查新流程(如每季度檢索國家標準平臺);
非標準方法的驗證要求(如回收率試驗、不確定度評估)。
適用性:貼合實驗室實際
禁止 “照搬模板”,需根據(jù)實驗室規(guī)模、領域調(diào)整:
小型實驗室:可合并程序文件(如將《采購控制程序》與《服務供應商管理程序》合并);
特殊領域:生物實驗室需增加《生物管理程序》,規(guī)定病原體處理流程。
辦理流程(一)申請資質(zhì)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二)國家認監(jiān)委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三)國家認監(jiān)委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由于申請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qū)е聼o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的情況除外;(四)資質(zhì)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