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單議付階段
發(fā)貨制單:受益人審核信用證無誤后,按照信用證的要求安排貨物的生產、包裝、運輸?shù)仁乱?。在貨物裝運后,受益人應及時準備好信用證規(guī)定的各種單據,如商業(yè)發(fā)票、裝箱單、提單、保險單、原產地證書等,確保單據的內容與信用證條款嚴格相符,做到 “單單一致,單證一致”。
交單議付:受益人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交單期和有效期內,將全套單據提交給信用證指定的議付行。議付行收到單據后,對單據進行嚴格審核,確認單據符合信用證要求后,按照匯票金額扣除利息和手續(xù)費等費用后,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這一過程稱為押匯。
寄單索償與付款階段
寄單索償:議付行議付后,將單據寄送給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進行索償。在寄單時,議付行通常會在寄單面函上注明單據的種類、份數(shù)、索償金額等信息。
開證行審核與付款:開證行收到議付行寄來的單據后,再次對單據進行審核。如單據無誤,開證行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履行付款責任,向議付行支付貨款。對于即期信用證,開證行直接從申請人賬戶扣除相應款項支付給議付行;對于延期付款信用證,開證行應向議付行或受益人發(fā)出到期付款確認書,并于到期日從申請人賬戶收取款項支付給議付行或受益人。
申請人付款贖單:開證行在向議付行付款后,會通知開證申請人付款贖單。申請人支付貨款及相關費用后,從開證行取得全套單據,憑此單據向承運人提貨,完成整個信用證交易流程。
單據要求風險:信用證對單據的要求可能過于嚴格或不合理,出口商難以滿足。比如要求提供由特定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而該機構在出口商所在地沒有分支機構或無法及時出具證書,出口商就可能因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單據而無法順利收款。
國家風險:開證行所在國家或地區(qū)的政治、經濟不穩(wěn)定等因素也會給出口商帶來風險。如該國發(fā)生戰(zhàn)爭、內亂、金融危機等,可能導致開證行無法正常履行付款義務,或者外匯管制加強,限制資金流出,使出口商難以收到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