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眩板兩種。防眩網通過網股的寬度和厚度阻擋光線穿過,減少光束強度而達到防止對向車前照燈炫目的目的;防眩板是通過其寬度部分阻擋對向車前照燈的光束。
交通標志牌立柱,顧名思義,是支撐并固定交通標志的立柱結構。而“標志桿”這一稱謂,實際上是對其功能和形態(tài)的一種直觀描述。在交通設施領域,為了便于溝通與理解,人們常將具有標志性作用的立柱統(tǒng)稱為“標志桿”。這一稱呼簡潔明了,既突出了其支撐標志牌的核心功能,又便于在行業(yè)內廣泛使用。因此,交通標志牌立柱自然而然地成為了“標志桿”的代名詞。
道路交通標志牌的的設置規(guī)則: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道路交通標志牌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1.指路交通標志牌:標志牌上標有地點、路程和方向信息,為道路參與者指明道路方向和目標地點路程信息。來到陌生城市和陌生道路我們可以通過指路交通標志牌得到道路名字和方向,方便大家交通出行。
2.警示交通標志牌:標志牌上標有危險信息圖案,特征顏色一般為黃色標志牌,警示車輛和行人注意危險交通標志牌。如:道路變窄、注意行人等。
3.指示交通標志牌:標有指示信息以指示車輛和行人的交通標志牌。它的特征顏色通常是藍色。如:人行橫道、右轉車道等。
4.禁止通行標志牌:標志牌上標明禁止信息,禁止車輛和行人的某些交通行為。典型的顏色通常是紅色。如:禁止駛入、禁止停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