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用機械、爆破方法拆除施工,由于建(構)筑物在坍塌瞬間對地面的沖擊震動較大,應對周圍的民房,特別是危舊房進行認真檢查、記錄,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并撤出人員,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對在拆除施工過程中有可能會被損壞的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應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申請辦理好批準手續(xù),并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 切斷被拆除建(構)筑物的上下水管、煤氣管、供氣管以及供電、通信等管線設施。 接通施工用臨時供水、供電等管線,搭設好施工用臨時用房設施。
拆除部分建筑物的墻、板、梁后,對原有建筑物的結構受力和結構平衡體系是一個破壞,必須采取可靠的臨時支撐,以重新建立新的結構平衡體系。支撐位置的設置應充分考慮保留一定的作業(yè)面。
按拆除的標的物不同,可分為民用建筑的拆除、工業(yè)建筑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yè)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