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舞臺燈光設備(如照明燈具、幻燈、控制系統等)和技術手段,隨著劇情的發(fā)展,以光色及其變化,顯示環(huán)境、渲染氣氛,突出中心人物,創(chuàng)造舞臺空間感和時間感,塑造舞臺演出的外部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燈光效果(如風、雨、云、水、閃電)。
舞臺燈光的控制系統須能有效地控制和調配全部燈具并產生諧調的藝術效果。它由電源配電板、調光器及總控制臺三個部分組成。
舞臺燈光設計主要根據劇本、導演要求及舞臺美術的總體設想進行藝術構思,繪制布光設計圖,并具體安排技術體現工作。燈光設計應能利用多種造型手段,適應不同風格的演出,如有的演出要求表現出寫實主義的風格,而有的則要求創(chuàng)造出抽象的、寫意的或隱喻的意境。
常用燈具及特點
1、聚光燈:是舞臺照明上使用廣泛的主要燈種之一,市場有1KW、2KW,以2KW使用廣。它照射光線集中,光斑輪廓邊沿較為清晰,能突出一個局部,也可放大光斑照明一個區(qū)域,作為舞臺主要光源,常用于面光、耳光、側光等光位。
2、柔光燈:光線柔和勻稱,既能突出某一部分,又沒有生硬的光斑,便于幾個燈相銜接,常見的有0.3KW、1KW、2KW等。多用于柱光、流動光等近距離光位。
3、回光燈:它是一種反射式的燈具,其特點是光質硬、照度高和射程遠,是一種既經濟、又的強光燈,常見的主要有0.5KW、1KW、2KW等,以2KW使用多。
4、散光燈:光線漫散、均稱、投射面積大,分為天排散光和地排散光,常見的有0.5KW、1KW、1.25KW、2KW等,多用于天幕照射,也可用于劇場主席臺的普遍照明。
5、造型燈:原理介于追光燈和聚光燈之間,是一種特殊燈具,主要用于人物和景物的造型投射。
6、腳光燈(又稱條燈):光線柔和,面積廣泛。主要作為向中景、網景布光、布色,也可在臺口位置輔助面光照明。
7、光柱燈(又稱筒燈):使用比較廣泛,如PAR46、PAR64等型號。可用于人物和景物各方位照明,也可直接安裝于舞臺上,暴露于觀眾,形成燈陣,作舞臺裝飾和照明雙重作用。
8、投景幻燈(又稱投影幻燈)及天幕效果燈:可在舞臺天幕上形成整體畫面,及各種特殊效果,如:風、雨、雷、電、水、火、煙、云等。
數字調光器:使用單片機技術,為DM512數字信號。數字調光臺使用方便(特別是大回路),其調光功能、備份功能、編組功能、調光曲線等均優(yōu)于模擬調光臺、性能價格也比較合理,很受用戶歡迎。常見的有12路、36路、72路、120路、240路、1000路等,每路多為2KW、4KW、6KW、8KW等。在了解了燈位、燈具特點和控制設備及換色器后,就可以根據各自特點、使用規(guī)模的大小、用燈繁簡,因地制宜地設計出正確的使用方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