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定額的工期一律以日歷天數為計算單位。單位工程的工期是指基礎工程破土開工之日起,完成全部工程或定額子目規(guī)定的內容,并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全部日歷天數。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造成的工程停工,經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核準,可按實際停工和處理的天數順延工期;因重大設計變更或建設(發(fā)包)單位簽證后,可按實際停工天數順延工期。 實行冬季施工地區(qū),由于施工技術不允許或經濟不合理,不能繼續(xù)施工的,經建設(發(fā)包)單位同意,可按實際停工天數順延工期,但順延天數,II類地區(qū)不得超過采暖期40%。III類地區(qū)不得超過50%。
工期定額的工期一律以日歷天數為計算單位。單位工程的工期是指基礎工程破土開工之日起,完成全部工程或定額子目規(guī)定的內容,并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全部日歷天數。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造成的工程停工,經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核準,可按實際停工和處理的天數順延工期;因重大設計變更或建設(發(fā)包)單位簽證后,可按實際停工天數順延工期。 實行冬季施工地區(qū),由于施工技術不允許或經濟不合理,不能繼續(xù)施工的,經建設(發(fā)包)單位同意,可按實際停工天數順延工期,但順延天數,II類地區(qū)不得超過采暖期40%。III類地區(qū)不得超過50%。
(1)工程完工后,發(fā)、承包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清的,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中相關規(guī)定實施。
(2)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由發(fā)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
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
(2)施工合同(工程合同);
(3)工程竣工圖紙及資料;
(4)雙方確認的工程量;
(5)雙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
(6)雙方確認的索賠、現(xiàn)場簽證事項及價款;
(7)投標文件;
(8)招標文件;
(9)其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