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光的控制系統(tǒng)須能有效地控制和調配全部燈具并產生諧調的藝術效果。它由電源配電板、調光器及總控制臺三個部分組成。
舞臺燈光設計主要根據劇本、導演要求及舞臺美術的總體設想進行藝術構思,繪制布光設計圖,并具體安排技術體現工作。燈光設計應能利用多種造型手段,適應不同風格的演出,如有的演出要求表現出寫實主義的風格,而有的則要求創(chuàng)造出抽象的、寫意的或隱喻的意境
作為舞臺表演形式的一種,舞臺布景對于音樂劇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僅能夠為劇目創(chuàng)造適當的戲劇環(huán)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劇場內短暫的瞬間變?yōu)橛^眾心目中的永恒。正是舞臺布景的出現和發(fā)展,拓展了音樂劇的演出空間,形象地加強了時間和空間的對比,從而使音樂劇的所有舞臺活動和場景得以順利進行。
技術保障以及實施
(A)視覺的特征--趨光性/適應性/疲勞性
(B)適當亮度--劇場以及觀眾席的大小/欣賞距離/內容情景的要求/投光距離/投射面積/功率/光效利用率
(C)光具的組合--燈具性能的利用/多燈排列設置/燈具組合共用/定點光/單燈特燈/效果器材應用
(D)布光效果--投光角度-投光方向/光區(qū)組合銜接/燈具的隱蔽方式-暴露方式
(E)控制及操作--調光-改變電壓/與情節(jié)相吻合時空轉換/變化時機-臺詞-體形-曲調-聲效/編程、操作、管理
舞臺燈具按光學結構可分為泛光燈、聚光燈和幻燈三類;按舞臺上安裝的部位則又有面光、耳光、腳光、柱光、頂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動光之分。泛光系統(tǒng)是指可以發(fā)出均勻柔和的光線并能照射出一定方向燈光的燈具。單獨的泛光燈、頂排燈、腳燈和幕燈等一般用于照亮天幕、繪畫布景或演區(qū)。聚光系統(tǒng)指能發(fā)出定向并能控制光區(qū)范圍的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