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識”整體上是一個綠色的“古代盾牌之形狀”,盾牌中間有白色的“LA”字母。整個標識取自盾牌的“防護”之意,“LA”則代表了“勞動”。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險的個人防護用品。它又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標志管理制度。
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LA認證)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應按以上條件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申請書》,并附相關材料,報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要求的,向申請單位發(fā)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請單位按要求重新填寫或補充申請材料。申請單位應承擔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的申辦費用。
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對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組織專業(yè)人員進行技術審查,提出技術審查報告。技術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審查合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對相關技術文件予以確認、存檔,并發(fā)出現(xiàn)場評審通知書;技術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單位發(fā)出整改通知書。申請單位應在接到整改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復審仍不合格的,終止本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申辦。被終止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自終止申辦之日起再次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90日。
三、經技術審查合格的,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組織專業(yè)評審人員對申請單位的主體資格、技術力量、生產設備、檢測檢驗設備和管理體系等條件進行現(xiàn)場評審,提出現(xiàn)場評審報告?,F(xiàn)場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原則上應在接到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下達的現(xiàn)場評審任務書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評審組一般由2~3人組成;評審工作時間一般為2~3天。省級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派1名監(jiān)察人員,監(jiān)督現(xiàn)場評審工作?,F(xiàn)場評審人員按照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抽樣的有關要求抽封樣品,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抽樣單,申請單位應于封樣之日起5日內將抽封的樣品寄往受委托的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產品制造商LA認證申請條件
1 具有所在國的合法經營資格(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明等);
2 所制造的產品應符合現(xiàn)行有效的中國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3 必須滿足生產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生產場所、設備、檢測、管理等);
4 必須滿足生產所必須具備的人資條件(操作人員、技術人員、檢測認識、管理人員等);
5 生產產品所必須具備的相關技術性、控制性、指導性資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產品防護性能保障體系;
7 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標準等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一、LA認證標識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狀,取“防護”之意。
二、盾牌中間采用字母“LA”表示“勞動”之意。
三、“xx-xx-xxxxxx”是標識的編號。LA認證編號采用三層數(shù)字和字母組合編號方法編制。層的兩位數(shù)字代表獲得LA認證標識使用授權的年份;第二層的兩位數(shù)字代表獲得LA認證標識使用授權的生產企業(yè)所屬的省級行政地區(qū)的區(qū)劃代碼(進口產品,第二層的代碼則以兩位英文字母縮寫表示該進口產品產地的國家代碼);第三層代碼的前三位數(shù)字代表產品的名稱代碼,后三位數(shù)字代表獲得LA認證標識使用授權的順序。
四、參照《色》(GB 2893-2001)的規(guī)定,LA認證標識邊框、盾牌及“防護”為綠色,“LA”及背景為白色,標識編號為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