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機電產品屬于敏感進口商品。進口舊機電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等方面的規(guī)定和國家技術規(guī)范的強制性要求
舊機電產品的定義
1.已經(jīng)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
2.未經(jīng)使用,但是超過質量保證期(非保修期)的
3.未經(jīng)使用,但是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
舊機電產品通關流程
1.首先,進口舊機電產品前應確認具體進口貨物的“申報名稱”和HS編碼,同時對照查閱相關文件,確實進口貨物是否為“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內產品
2.如進口貨物已列入原質檢總局2014年第145號公告《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管措施清單》管理措施表2,則應在入境前,在起運地或中轉地實施裝運前檢驗,取得裝運前證書后方可起運
3.舊機電設備到港后,憑裝運前檢驗證書(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舊機電產品)向主管海關申報,海關按要求實施到貨檢驗
舊機電產品申報所需資料
1.列入商務部、海關總署2018年第106號公告《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屬國家禁止進口產品,海關不受理申報
2.列入《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管措施清單》中《管理措施表2》--需實施裝運前檢驗,企業(yè)向海關申報時應提交的《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及《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報告》
3.未列入《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管措施清單》的--企業(yè)提交的《進口舊機電產品聲明》,向主管海關申報
4.進口列入《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管措施清單》中《管理措施表2》,且屬于
(1) “出口維修復進口”、(2)“暫時出口復進口”、(3)“出口退貨復進口”、(4)“國內結轉復進口”情形之一的--企業(yè)應提交的《免<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進口特殊情況聲明》及聲明中的產品信息應與報檢資料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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