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xiàn)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xiàn)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xiàn)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xiàn)業(yè)務要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它把信貸資金的投放、收回與商品的貨款回收緊密結合在一起,使企業(yè)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提前變現(xiàn),增加了企業(yè)的可用資金。
背書格式編輯
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流通的主要方法,為使用票據的人廣泛使用,完全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常見的正規(guī)背書。那么承兌匯票背書格式是怎樣的呢?在銀行承兌匯票背面?zhèn)€“背書人簽章”欄內,由票據正面收款人簽章,并填寫被背書人單位正確全稱,進行背書轉讓。后手背書轉讓,依次簽章進行。我國銀行承兌匯票在背書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書格式不能滿足背書人的記載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粘單處需加蓋騎縫章。我國《票據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xiàn)的優(yōu)點
對于賣方來說,對現(xiàn)有或新的客戶提供遠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
對于買方來說,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占用與需求,有利于擴大生產規(guī)模,相對于貸款融資可以明顯降低財務費用。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對出票人的效力
(1)擔保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出票后,對收款人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出票人應付賠償責任。
(2)付款提示期間內不得撤銷委托付款。出票人簽發(fā)票據后,在規(guī)定的提示期間內,不得撤銷對付款人代表其付款的委托,否則就會影響持票人的票據權利,也使票據失去信用。
(3)提示期限過后的責任。票據在提示期限過后就失效,但出票人關于持票人在票據上的權益仍對付歸還義務。但假如持票人怠于提示而使出票人遭受損失的,持票人對付賠償義務。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二十一條 出票行為的有效條件
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不得簽發(fā)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