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檢測的項目有: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2、消防供水系統(tǒng)
3、消火栓系統(tǒng)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5、氣體滅火系統(tǒng)
6、防排煙系統(tǒng)
7、防火卷簾
8、防火門
設置火災探測器的注意事項
(1)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和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在對設置的探測器了解基本原理的情況下,布置時應滿足科學合理、可靠、便于正常運行檢查、檢驗和使用維護,在不便維修、使用的場所(重點部位除外)或不能有效探測火災的場所(如廁所、浴室等)可不設火災探測器;
(3)如果對探測器設置位置沒有把握,必要時可作模擬試驗,后確定安裝位置或考慮其它消防措施;
(4)設置探測器應避免誤報,具體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a)感溫探測器不應安裝在由于天然或工作熱源使得探測器周圍可能達到探測器容易引起誤報的溫度。因此,在安裝時應注意避免探測器直接接受太陽輻射的可能性,應考慮場所存在的能夠發(fā)出熱輻射、熱空氣或熱蒸汽等現(xiàn)場設備,并采取預防措施。
(b)在空氣流動性大的低矮房間中,飛揚的灰塵容易進入感煙探測器中造成假火警。在這種情況下,應對探測器采取附加的保護措施,例如采用適當?shù)钠帘芜M行特殊安裝。
(c)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煙或類似的氣溶膠能夠導致探測器誤動作。因此,應注意不把感煙探測器安裝在可能造成氣溶膠集聚工作場所和設備部位上。
(d)紅外光束感煙探測器應避免強烈的日光或紅外光輻射源作用,安裝的發(fā)射器和接收器必須固定住,不得松動,應避免劇烈地振動,在光束軸線上應避開固定遮擋物和流動遮擋物。
(e)火焰探測器由于外部的干擾作用,可能引起誤報,有必要采取措施,例如安裝遮板或護板,保護火焰探測器免受干擾光線的作用。
酒店應當明確消防專干(工程師),值班負責人,值班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值班制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結合酒店消防設施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規(guī)程,并嚴格執(zhí)行,建立健全且要求相關人員熟知消防控制室各種圖表資料。
制定并嚴格落實酒店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和定期檢修計劃。由于酒店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量大,不可能短時間一次性完成,必須作出計劃安排,按計劃管理落實,才能按照日,月,季,年度的規(guī)定完成各項定期檢查,測試,維修工作,確保酒店消防設施狀態(tài)完好,并做好文字記錄。
酒店管理層必須牢固樹立“就是效益”的觀點,增強消防法規(guī)和生產法制意識,嚴格落實酒店消防設施維修經費。物資方面,一是配備必須的檢查儀器工具;二是配置備品備件和維修器材,如噴頭,探頭,閥門,管件,電工器材等。需要委托專門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時,應在合同中對修后驗收檢測標準和責任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
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發(fā)揮建筑消防設施防災滅火的作用,確保建筑消防,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1996第30號令關于《建筑工程消防監(jiān)督審核管理規(guī)定》和公通字1996第21號文《關于加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建筑消防設施的技術檢測制度。北京市消防局發(fā)出了關于對建筑消防設施開展技術檢測、辦理消防設施合格證(牌)的通告,通告中規(guī)定:凡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前必須先由具備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檢測,合格后再由公安消防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頒發(fā)消防設施合格證(牌)。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工程,公安消防機構一律不予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對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設施實行定期年檢制度。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技術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