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工程設計依據(jù),建設規(guī)模和設計范圍,改建或者裝修、建筑外墻和屋面保溫設計的面積等指標,工程原已設置或者新增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chǎn)品以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含裝修材料、保溫材料等),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者確定的問題,裝修專業(yè)等7個方面的消防設計說明。
包括建筑外墻、屋面基層構造圖、外墻保溫系統(tǒng)構造圖,重點體現(xiàn)外墻、屋面保溫層與基層、裝修層之間的構造關系;防火隔離帶設置的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節(jié)點詳圖等。包括原設計及變更后的建筑平面圖和裝修設計兩方面設計圖紙。
對于“磚混”結構的建筑,凡是預制板墻一律不能拆除,也不能開門開窗。特別是厚度超過24厘米以上的磚墻,一般都屬于承重墻,不能輕易拆除和改造。承重墻承擔著著樓盤的重量,維持著整個房屋結構的力的平衡。如果拆除了承重墻,破壞了這個力的平衡,造成的后果恐怕是沉重的、哪個業(yè)主都無法承擔的生命的威脅。
破壞了房屋結構的整體性。首先削弱了該層縱墻的抗側力的剛度,降低了墻體的抗震性能。設計時這種力是由各段墻體均衡分擔,當局部墻體拆除后,地震時作用在該墻體上的剪力就加到鄰近墻體上,造成鄰近墻體負擔過重或在洞口附近產(chǎn)生應力集中,導致墻體過早開裂而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