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申請報告(適用資源開發(fā)類項目中方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及以上3億美元以下;非資源開發(fā)類項目中方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及以上1億美元以下,編寫要求參考《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示范大綱〉的通知》(發(fā)改外資[2007]746號);
2、項目核準申請表(適用資源);
3、投資方營業(yè)執(zhí)照及公司章程;
4、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5、中方及合作外方各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6、如需要銀行貸款的,應提交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7、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并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8、投標、購并或合資合作項目,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xié)議等文件;
9、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按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報送信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