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yè),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yè)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yè)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yè)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業(yè)企業(yè)。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施工總承包企業(yè)資質等級標準分類 一、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二、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三、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四、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五、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六、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七、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八、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十二、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等級標準是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的一個分級標準。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