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試點單位的條件是:(一)領導班子團結,改革意識強,有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成效明顯;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具備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二)已經進行了定編定員工作,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明確和合理,并經上級人事、職改部門批準。專業(yè)技術崗位的設置范圍、數量及職責已向專業(yè)技術人員公布。
評審任職資格,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各專業(yè)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硬化評審標準條件,嚴格考評方法和程序,確保評審質量,防止亂評濫評。目前評定任職資格的數量一般應控制在經上級人事、職改部門核定的同級專業(yè)技術崗位的15%以內,具體數額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審批。評審結果必須報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準。
試點單位必須堅持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原則,切實加強對聘任工作的管理,嚴格區(qū)分任職資格與聘任職務的界限。任職資格只反映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表明具備擔任某一職務的學術技術水平和能力,不能與工資和待遇掛鉤。職務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的職責、限額比例和任職期限的崗位,由行政領導擇優(yōu)聘任,在任期內領取職務工資。獲得任職資格未被聘任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兌現工資待遇,對無理取鬧者,人事、職改部門有權取消其任職資格。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加強對評聘分開試點工作的領導。對首次評聘工作已實行評聘分開的單位,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單位,可予以認定,進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對一些以評聘分開為由,任意擴大評聘范圍,放寬條件,降低標準的,要令其停止并取消其評審的資格,問題嚴重的應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