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xiàn)航空運輸的要素主要包括航空站、航空器、航線、航班和航空公司等。
(1)航空站。航空站,俗稱機場,又稱航空港,是供飛機起飛行活動的場所。
(2)航空器。狹義上的航空器指的是飛機。廣義上的航空器泛指所有能夠借助空氣的反作用在大氣中獲得支持的機器。這里所指的航空器主要是指狹義上的飛機。
(3)航線。航線是經過批準開辟的連接兩個或幾個地點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飛行,經營運輸業(yè)務的航空交通線。航線規(guī)定了航線的明確方向、經停地點以及航路的寬度和飛行的高度層。為了飛行、維持空中交通秩序,民航從事運輸飛行,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航線飛行。
(4)航班。飛機由始發(fā)站起飛按照規(guī)定的航線經過經停站至終點站作運輸飛行稱為航班。航班要根據班機時刻表在規(guī)定的航線上使用規(guī)定的機型,按照規(guī)定的日期、規(guī)定的時刻飛行。即具有“定航線、定機型、定日期、定時刻”的“四定”特征。
從航空運輸的性質出發(fā),一般把航空運輸分為國內航空運輸和國際航空運輸兩大類。
根據《民航法》第107條的定義,所謂國內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運輸的出發(fā)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而所謂國際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無論運輸有無間斷或者有無轉運,運輸的出發(fā)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
航空運輸企業(yè)經營的形式主要有班期運輸、包機運輸和專機運輸。通常以班期運輸為主,后兩種是按需要臨時安排。班期運輸是按班期時刻表,以固定的機型沿固定航線、按固定時間執(zhí)行運輸任務。當待運客貨量較多時,還可組織沿班期運輸航線的加班飛行。航空運輸的經營質量主要從水平、經濟效益和服務質量3方面予以評價。
托運人要求包用飛機運輸貨物,應填交包機申請書,經承運人同意接受并簽訂包機運輸協(xié)議書以后,航空包機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均應遵守民航主管機關有關包機運輸的規(guī)定。因承運入的過失或故意造成托運人或收貨人損失,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應在填寫貨物運輸事故記錄的次日起一一百八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提出,并附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