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專利和假冒專利的區(qū)別是什么
冒充專利是將非專利技術或者落后技術冒充是先進的專利技術,以騙取消費者信任的一種違法行為。假冒專利是冒充他人專利,在自己的產品上或包裝上擅自使用他人的專利號或專利標記的行為。
但冒充專利與假冒他人專利不同,冒充專利實際上不發(fā)生對其他專利權的侵犯,它標明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是不存在的,純粹是一種欺詐行為。為了打擊冒充專利產品和專利方法,凈化市場,保護公眾的利益,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冒充專利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徹底喪失專利權,怎么辦?
一般來說,無論是發(fā)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在保護期限過期之后,其實很多都已經不具備專利所需的新穎性,加上專利權的喪失,眼前只有重新申請專利方可拯救局面。
專利權在喪失之后,只要在原來的技術方案基礎上,加上新的或改進的技術方案重新提交申請,獲得授權后都能成功取得專利保護。
技術合作、技術入股獲取收益
一些發(fā)明人擁有專利,但是,不想出讓,也可以通過合作開發(fā)共享收益,除了通過許可、質押等方式獲得一定的權益之外,找到一個合適的平臺予以合作開發(fā),共享收益,也是重要的專利創(chuàng)利方式。另外,對于一些核心技術,可以采用技術入股的方式,與企業(yè)共享收益。合作開發(fā)專利,相對于將自己作為企業(yè)研發(fā)人員與對方不斷提升產品價值,實現(xiàn)更高收益。知識產權的價值,也體現(xiàn)在合作分享收益方面。
個人、企業(yè)擁有專利除了具有上述價值之外,還能獲得其他收益,具體體現(xiàn)在以下方面:獨占市場,防止他人模仿本企業(yè)開發(fā)的新技術、新產品一項技術一旦申請專利,均是在法律保護下的公開,任何人即使通過上述某些途徑學會或掌握了這項技術,在這項技術被授予專利權后,也不能隨便使用。而如果一種產品只要授予專利權,就等于在市場上具有了獨占權。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使用、進口該專利產品。因此,專利有很重要的占領和保護市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