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受國家版權局委托,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制作發(fā)放登記證書—公告。
辦理時限: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5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后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后4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版權登記證書在哪些范圍內有效
作品自愿登記證書是由國家版權保護中心頒發(fā),在全國有效,受《刑法》、《民法通則》、《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guī)定》等法律保護。根據《世界版權公約》和《伯爾尼公約》的規(guī)定,公約的成員國之間互相給與國民待遇,即成員國之間一般互相承認登記證書的效力。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與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糾紛
一部作品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權人如果需要使用該作品是有權使用的,作品所有人是不得無理拒絕的。但是著作權人應當要說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為著作權人提供相應的擔保。若著作權人在使用作品的過程中把作品毀壞或滅失,此時著作權人也應當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