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墻施工工法適用范圍
本工法適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非抗震及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隱框玻璃幕墻、半隱框玻璃幕墻、明框玻璃幕墻、全玻璃幕墻及點支承玻璃幕墻工程。
工程施工應以設計圖紙與有關施工及質量驗收規(guī)范為依據。
玻璃幕墻應選用耐氣候性的材料。金屬材料和金屬零配件除不銹鋼及耐候鋼外,鋼材應進行表面熱浸鍍鋅處理、無機富鋅涂料處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鋁合金材料應進行表面陽極氧化、電泳涂漆、粉末噴涂或氟碳漆噴涂處理。
玻璃幕墻材料宜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難燃性材料;防火密封構造應采用防火密封材料。
隱框和半隱框玻璃幕墻,其玻璃與鋁型材的粘結必須采用中性硅酮結構密封膠;全玻幕墻和點支承幕墻采用鍍膜玻璃時,不應采用酸性硅酮結構密封膠粘結。
硅酮結構密封膠和硅酮建筑密封膠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
預埋件、緊固件和連接件
a、幕墻的預埋件及各種連接件和螺栓等,多采用Q235低碳鋼制
b、作的角鋼、錨筋、錨板、型鋼和鋼板加工件,其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使用時必須經過鍍鋅防銹處理。
c、對其中的不銹鋼材料,應符合《不銹鋼冷軋鋼板》(GB3280)、《不銹鋼棒》(GB4226)、《冷頂鍛不銹鋼絲》(GB4332·4232)等現(xiàn)行標準的規(guī)定。
d、玻璃幕墻用耐候鋼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高耐候結構鋼》(GB/T4171)及《焊接結構用耐候鋼》(GB/T4172)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