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投入符合生產要求;
3、設置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yè)人員經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yè)人員經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yè)場所和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
9、有職業(yè)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jiān)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審查受理材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項目設立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⒋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⒌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專篇;
⒍新建項目的,需提供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批準或核準、備案文件;
⒎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受理后,再按照建設項目許可實施部門要求,提供前款有關申請文件、資料若干份。
延期:
1、提交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xù),主管部門受理。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2、審查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大致需要15個工作日。
3、決定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需要4個工作日。
4、批準延期
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筑施工企業(yè)生產許可證》,并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國家煤礦監(jiān)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y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fā)和管理。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的煤礦監(jiān)察機構負責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y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fā)和管理,并接受國家煤礦監(jiān)察機構的指導和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