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為17%
發(fā)布日期:2008年12月29日
來源 : 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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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出通知,規(guī)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將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通知同時明確,食用鹽仍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據(jù)了解,國家將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是與全國范圍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相配套推出的政策。
此前,由于礦產企業(yè)購進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為減輕企業(yè)負擔,國家對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一直適用較低的13%的稅率,而從明年起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企業(yè)購進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獲得抵扣,因此有必要將這兩類產品的增值稅稅率恢復為17%,以公平各產品之間的稅收負擔。由于食用鹽屬于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產品,且屬于礦產制品,對于這一類產品,仍將繼續(xù)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根據(jù)通知中明確的概念,金屬礦采選產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包括除金屬礦采選產品以外的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煤炭和鹽,食用鹽產品的范圍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相關產品標準。